復試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,是保證生源質量的關鍵環節。根據《教育部關于做好2006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》及《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》教學【2006】4號的精神,結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,特制定本辦法。
一、復試工作的原則
1、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、保證質量、科學選拔、擇優錄取、寧缺勿濫的原則;
2、嚴格按照初試成績確定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并實行差額復試;
3、堅持公正、公平、公開,各工作環節保證做到有章可循;
4、堅持以人為本,增強服務意識,提高管理水平。
二、復試工作的組織領導
1、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,負責招生計劃和錄取名單的審定、復試基本要求和復試辦法的制定及特殊問題的處理。
2、各院(系、所)成立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,具體領導、組織本單位的復試工作,并根據教育部和學校復試基本要求、結合各學科專業的招生計劃及考生的初試成績制定本單位的“研究生復試工作細則”。
3、各院(系、所)按學科(專業)成立復試小組,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院(系、所)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開展復試工作。
三、復試工作的要求
1、復試名單的確定
(1)各院(系、所)根據學校制定的復試基本要求及本單位生源情況,在學校基本要求之上,可自定各學科專業復試基本要求。
(2)復試名單可采取差額的方式由各院(系、所)提出,在學校劃定分數線上,生源比例按120%掌握,生源比例遠超過120%的專業,可按小于150%的比例掌握。
2、復試要求
(1)各院(系、所)認真核查考生的報考信息、準考證、學歷證書原件(應屆本科畢業生交驗學生證,畢業證書入學時交驗)和有效身份證件等相關材料。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的,不予復試。
(2)復試前一周向考生公布復試細則、工作辦法及程序、復試形式、內容和要求。
(3)各院(系、所)應制定復試小組工作基本規范,對復試工作人員進行遴選,并對其進行政策、業務、紀律等方面的培訓,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;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;明確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、責任和紀律,規范工作行為。
(4)根據專業方向和招生人數,成立復試小組。復試小組不少于5人,由責任心強、教學經驗豐富、學術水平高的副教授以上人員組成。凡屬考生直系親屬者,不得參與該考生的復試工作。
復試小組的工作職責為:依據各院、系復試細則的要求,確定復試的具體內容,負責命題、進行面試及評定復試成績,寫出評語并提出是否錄取的意見。
發布者:caiji
來源:EMBA招生信息網本頁網址:http://m.watkissart.com/huazhongkeji/52970.html聲明:我方為第三方信息服務平臺提供者,本文來自于網絡,登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,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,文章內容僅供參考。如若我方內容涉嫌侵犯其合法權益,應該及時反饋,我方將會盡快移除被控侵權內容。